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宣判-【资讯】
发布时间:2021-09-11 16:36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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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宣判
去年,“2011.1.14”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轰动一时,今年2月,记者对此案的开庭审理进行了报道(详见晚报2月29日9版)。昨日下午,市中院依法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德化籍主犯陈传芳因参与拐卖儿童13次12人,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另两名主犯王碧琴、苏玉英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曾秀明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经审理查明,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间,被告人陈传芳、王碧琴、苏玉英共同或单独在德化县和南安市等地,主动为人贩“苏能会”夫妇、“独眼”(均另案处理)等人介绍联系下家买主,贩卖从云南拐来的男婴,并从中获利。其中被告人陈传芳参与拐卖儿童13次12人,王碧琴参与拐卖儿童5人,苏玉英参与拐卖儿童4人。其间,被告人林椿树等14人参与协助被告人陈传芳、王碧琴、苏玉英联系介绍买主。
据悉,陈传芳出生于1941年,2009年8月间,他经同伙曾秀明介绍联系买主后,在德化县浔中镇曾秀明厝内,帮云南某人贩将1名男婴(已解救)以人民币420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。后来该男婴被陈某退还,陈传芳又于2009年12月14日以人民币42000元的价格将其转卖给赖某夫妇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传芳等人帮助他人贩卖儿童,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。被告人陈传芳、王碧琴、苏玉英直接与上家“人贩”联系,积极寻找买家而从中牟利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;被告人曾秀明等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均予以减轻处罚。
被告人陈传芳归案后,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多名同案犯,有立功表现,予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王碧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予以从轻处罚,泉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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