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一小学生猥亵6岁女童过程恶劣发生数次《资讯》
有网友爆料称,上个月中旬,福州一小区发生小学生猥亵6岁女童的事件。昨日,记者从警方处得到核实,上个月在该小区确实发生此事件,但由于男方未满14周岁,不负刑事责任,因此未立案。
昨日(18号),记者在一论坛上,看到一网友以受害者父亲的身份控诉对方的家长。该网友在论坛上称,受害的女童是他的女儿,今年6岁。上个月16日,他得知女儿遭遇猥亵后,提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,掌握了具体资料后,在当月18日向警方报警。
该网友称,在上月18日之前,小男孩以捉迷藏的方法,把受害人带到地下室的楼梯道,进行猥亵侵害,类似事件已经发生了数次,“其过程非常恶劣,每次想到这里我都会气得浑身发抖。”
该网友称,小男孩的父亲对此事非常强硬冷漠,不仅对他女儿所受到的伤害毫不关心,连歉意都没有,说孩子还小,开个玩笑而已,极力为自己的小孩辩护,“甚至还质问我们的小孩是怎么教育的,别人让她脱裤子她就脱裤子。”
“各种猥亵行为都做了。”该网友表示,事实是对方的小孩诱问他家的小孩穿什么颜色内裤,并让他家小孩脱裤子。恶劣的侵害对他家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。“我充满了对女儿的愧疚,想到小区每个路口都有监控,让小孩去玩一会应该没什么问题,真的想不到,太痛心了。”
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,小区的保安称,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,外人禁止进入小区,而对上述事,该保安表示并不知情。随后,记者从知情人口中了解到,小男孩是一名小学6年级的学生,未满14周岁。
昨日记者从警方处得到核实,上个月在该小区确实发生此事件,但由于男方未满14周岁,不负刑事责任,因此未立案。
对此,有网友表示,法律可以不追究小孩的刑事责任,因为他还未成年,但作为监护人,其家长必须承担道歉与赔偿弥补的责任。
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认为,《刑法》确实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,同时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不过,如果猥亵造成女童生理或者心理上受伤害的,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向小男孩的监护人提出民事方面的赔偿及道歉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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