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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P监管细则正式落地13条禁令出炉资产证券化被禁止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5 19:28:32 阅读: 来源:电锤厂家

8月24日下午,银监会就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暂行办法》)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,万众瞩目的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。

此前(2015年12月28日),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知情人士透露,在向各地金融办、十三部委、最高检最高法都征求了意见,还经过了第三方评估,总共收集了300多条意见,在此基础上《暂行办法》正式出台。

另据了解,将由银监会和银监局做行为监管,地方金融办做机构监管,双负责。

P2P网贷的定位,仍是传统金融的补充。

对于此前盛传的借款限额限制,之前人士透露称,已是板上钉钉。“信息中介和小额分散,是此次《暂行办法》的主要本质。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。”

《暂行办法》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,银监会定规则,省级政府实施监管。

值得关注的是,去年12月发布的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了12条“禁令”,而《暂行办法》变成了13条(详见文末附图)。其中,“增加了禁止债权转让的相关说明。也就是说投资者间的债权转让是允许的,对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这种行为是禁止的。”

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禁止P2P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、证券化资产、信托资产、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。同时,线下门店、线下宣传、推介融资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等行为,也都是禁止的。

上述人士透露称,“自动投标模式还是可以的,前提是投资人授权。”

值得一提的是,对于禁止性行为,取消了禁止关联交易,变成禁止自融和变相自融。

网贷之家了解到,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过渡期为12个月。之后会出台信息披露指引,投资人保护的制度也将会逐步出台。而备案,可能在专项整治之后实行。

不过,对于风险准备金,还是没有仔细讨论。

网贷平台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(禁止行为):

(一)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;

(二)直接或间接接受、归集出借人的资金;

(三)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;

(四)自行或委托、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、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;

(五)发放贷款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
(六)将融资项目的限额进行拆分;

(七)发售银行理财、券商资管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;

(八)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、证券化资产、信托资产、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;

(九)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,与其他机构投资、代理销售、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、捆绑、代理;

(十)故意虚构、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、收益前景,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,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,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,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;

(十一)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、场外配资、期货合约、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;

(十二)从事股权众筹、实物众筹等业务;

(十三)法律法规、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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